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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宫市第一小学 学校章程

南宫市第一小学  学校章程

序言
第一章   总则
第一条     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,推进学校依法治校,建设现代化学校制度,争创一流管理、一流师资、一流质量的学校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。  
第二条     学校名称:南宫市第一小学 
第三条     学校校址:南宫市育才南路
第四条     办学性质:经登记批准,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,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南宫市第一小学是一所市直小学,学制为六年。
第五条     学校面向教区招生,招生对象为适龄小学生,招生规模以南宫市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。
第六条     办学宗旨与使命:学校以“三个面向”为指针,以教科研为先导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建立健全各种组织机构,规范师生言行,提高 师生依法治校的自觉性,加强学校内部管理,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, 教育教学规范化,师生言行文明化,人才培养合格化,全面提高办学水平。
第七条     学校秉承“办适合学生健康成长的远见教育,让每个孩子拥有出彩的幸福人生”的办学理念,以“团结紧张,严肃活泼”为校风,以“好好学习,天天向上”为学风,以“身体行,大爱无疆”为教风,以“事争一流,始于足下”为校训,不断创造充满和谐、富含人文精神的文化氛围和育人环境,致力于打造一所色彩斑斕的学校,让每一个孩子拥有出彩的童年。

第二章   管理体制
第八条     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。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,对外代表学校,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。
第九条     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、教师聘任制、岗位责任制、依法治校责任制。校长有下列权力:  
㈠、重大事务决策权。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,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。  
㈡、人事任免决定权。校长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。  
㈢、财务审批权。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,实行校长审批制度。  
㈣、招生管理权。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,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。  
第十条   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:  
㈠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,遵循《宪法》和《教育法》确定的基本原则,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,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。  
㈡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、指导和监督。  
㈢、按照教育规律办学,摒弃应试教育的做法,实施素质教育,开齐、上足、上好各门学科。  
㈣、坚持民主集中制,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。  
㈤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,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。  
㈥、 加快校园、校舍、教学设施、设备等硬件建设。  
㈦、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发生安全事故,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。  
㈧、廉洁从政,以身作则,为人师表,团结协作,全校一盘棋。  
第十一条   学校建立由教师、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,参与制定、审议学校章程、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、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。
第十二条   学校重大事项应在校领导酝酿提议、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,经集体讨论,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。
第十三条   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, 充分发挥工会、教职工 大会、 少先队 等组织的作用。
第十四条   学校建立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,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。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,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。
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,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落实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第十五条   学校设置教导处、德育处、安全处、总务处等职能部门,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。
第十六条   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,切实保障教职工、学生、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、重要制度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。
第十七条   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,综合运用信访、调节、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。
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。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辩处理机构,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、受理及处理规则。
第十八条   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。接受社会、家长的监督,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第十九条   学校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,定期开展安全教育,组织安全演练,加强校舍、交通、消防、饮食卫生、健康、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,防范安全事故发生。
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。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。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,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,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,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。
第三章   教育教学管理
第二十条     学校接受物价、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。建立举报信箱、举报电话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  
第二十一条     依据国家教委《小学管理规程》, 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。  
第二十二条     学校坚持德育为首。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,校长全面负责,教师人人参与,实行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构建德育目 标体系,健全德育管理机制,建立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。
㈠、 各学科有机渗透德育教育,加强班集体建设,做好少先队工作。  
㈡、 贯彻执行《小学生守则》和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,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,做到对己讲仪表,对人讲礼貌,学习讲勤奋,校内讲纪律,社会讲公德,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。  
㈢、 学校主动与社会、家庭积极配合,建立以班为点、家庭为面、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。  
㈣、 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,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。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,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、信念、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,推进班级文化建设。
第二十三条     学校贯彻实施《国旗法》。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,接受爱国主义教育。
第二十四条     做好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各项工作, 广泛联系家长,做好家访工作,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。 完善家长学校及家长委员会的讲课及会议制度,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。
第二十五条   重视学生的体育和美育工作,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,抓好体育课、眼保健操、课间操、课外体育活动等学校体育工作各个环节。
第二十六条     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,使用规范汉字。  
第二十七条     坚持教学为中心,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,不断更新教育观念,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,提高教学质量。  
第二十八条     依据国家教委《课程教学计划》实施教学活动。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,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,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。  
第二十九条     对教材、学习资料统一征订管理。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,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。  
第三十条     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。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。  
第三十一条    学校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度。  
第三十二条     学校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,等级分为:优秀、良好、及格和不及格。  
第三十三条     依照有关条例,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,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、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。  
第三十四条     学校班主任、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、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裸,不得歧视后进生。  
第三十五条     加强学籍管理,健全学籍档案,对转学、休学、借读、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。严肃招生、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。  
第四章  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
第三十六条   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     万元。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上级拨款。
第三十七条   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 学校对侵占校舍、场地、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,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,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。
第三十八条   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,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。
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、工作职责、工作权限、专业技术职务、任免奖罚,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。
第三十九条   学校建立健全财产、物资管理制度,建立账目,落实专人管理,定期清点,及时做好变更、增减手续。
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,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,并及时检查、维修,消除安全隐患。
学校加强对图书室、实验室、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,充分发挥教学设施、仪器设备、体育器材、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,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。
第四十条   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、合并、或终止时,应当及时制定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,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。
第四十一条     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,规范收费行为,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,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,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。
第四十二条  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,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,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。
第四十三条     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、为师生服务的观念,实行服务承诺制。制订各项规章制度,严格工作规范。廉洁自律,克己奉公。  
第四十四条     依据《中小学校财务制度》加强财务管理,坚持节俭、规范的原则,收入要打足,支出要合理。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,申请经费支持。  
第四十五条     学校按照上级教育、物价、财务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,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。  
第四十六条     总务处加强校舍、校产管理,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,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。发现危房,应立即采取措施,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汇报。认真做好校产的登记、管理工作。  
第四十七条     学校 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,严守财经纪律,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。   
第四十八条     学校后勤工作坚持服务育人的原则,坚持厉行节约、勤俭办学的原则,为教育教学服务,为师生服务。
第四十九条     搞好学校整体建设规划,有计划、有步骤、合理地进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,创建文明、整洁、优美的工作和学习环境。  
第五章   环境管理
第五十条     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、健康、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。  
第五十一条     严格校园环境管理。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,内容要丰富、形式要多样。教室里的板报定期更换。
第五十二条     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,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、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。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,赡养父母、尊敬老人,重视子女 的教育。邻居之间相互体谅,相互帮助,和睦共处,处处为学生做好榜样 。  
第五十三条     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,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,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、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。  
第五十四条     建立健全卫生督查评比制度,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,努力创建卫生、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,确保校内无杂草、墙壁无污迹、地面无果壳、纸屑、烟蒂、痰迹。  
第五十五条     教室、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、桌椅摆放整齐,窗明几净,各类物品摆放整齐。  
第五十六条     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,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设摊点。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、电子游戏机、录像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。  
第五十七条     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,防火、防盗、防电、防毒,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,确保学生安全无事故。



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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